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》《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(guān)于進一步貫徹落實〈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〉的通知》(閩政辦〔2010〕238號),現(xiàn)將《閩江下游福州閩侯段2024~2026年河道采砂規(guī)劃》主要內(nèi)容公告如下:
規(guī)劃期內(nèi)規(guī)劃河段范圍閩江下游閩侯段(湯院—淮安),總長36公里;2024至2026年規(guī)劃期內(nèi)閩江下游年度采砂控制總量為28.8萬立方米,其中沙白頭河段為6.0萬立方米,馬坑河段為22.8萬立方米。
閩江下游河道劃定7個禁采區(qū),分別為湯院河段禁采區(qū)、埕頭河段禁采區(qū)、沙白頭河段禁采區(qū)、唐舉河段禁采區(qū)、竹岐江河段禁采區(qū)、荊溪河段禁采區(qū)、白頭河段禁采區(qū)。
沙白頭等2個河段劃定為可采區(qū),分別為沙白頭河段可采區(qū)、馬坑河段可采區(qū)。
劃定的 2 個保留區(qū),分別為馬坪河段保留區(qū)和大目埕河段保留區(qū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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