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(jù)《福州市水利局 福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(fā)<福州市農村水利發(fā)展與水土保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>等三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》(榕水利綜〔2023〕443號)、《福州市財政局關于批復市水利局2023年度部門預算的通知(榕財農(指)〔2023〕11號)和各縣(市)區(qū)水利和財政部門聯(lián)合申請報告,結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專項資金情況,擬將2023年市級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專項資金1552.26萬元(含2022年結轉52.26萬元,2023年2000萬元專項資金調整500萬至防災減災專項資金)作如下安排(具體項目詳見附表):
一、安全生態(tài)水系305萬元:根據(jù)榕政辦〔2016〕26號文件規(guī)定安全生態(tài)水系項目需在驗收合格后方能下達市級補助資金,本年度安全生態(tài)水系補助資金擬下達資金505萬元(連江縣105萬元、永泰200萬元)。
二、堤防建設及岸線整治提升1057.75萬元:倉山區(qū)446萬元,連江縣165.66萬元,羅源縣179萬元,閩清縣152.99萬元,永泰縣114.10萬元。
三、根據(jù)《福州市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專項資金管理辦法》,擬安排宣傳費用189.51萬元:其中4萬元用于市本級水利建設項目質量與安全宣傳;185.51萬元用于水利項目宣傳。
妥否,請審定。
附表1:福州市2023年市級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專項資金擬安排情況表
附表2:福州市2023年安全生態(tài)水系建設項目補助資金擬安排情況表
附表3:福州市2023年堤防建設及岸線整治提升項目資金擬安排情況表
附表4:福州市水利工程項目宣傳支出擬安排情況表
現(xiàn)予以公示,公示時間5個工作日。
聯(lián)系電話:83356007,63179900 聯(lián)系人:黃先生、陳女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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